吉福新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吉福新材资讯
2022-01-04 16: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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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4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活动的健康发展,完善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18)、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相关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目
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职称,精通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四)公司参股企业(如有)的派驻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各单位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二)各单位经营业绩、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经济资料及财务收支及有
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六)各单位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情况;
(七)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
相关经济合同审核;
(九)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材料采购的合规性;
(十)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十一)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
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
(十二)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十三)对集中管理、授权经营的企业,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经营的审核;(十四)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
计;
(十五)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十六)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
资料。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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