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吉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
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
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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