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4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吉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括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
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
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
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
计划和报告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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