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业科技: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鸿业科技资讯
2019-11-19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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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19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585 证券简称:鸿业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洛阳鸿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洛阳鸿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求,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相应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该等议案有待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



公告编号:2019-022



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晓军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19-022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7 个转让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原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期限内将全部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信息如下:



联系人:余 明 联系电话、传真:(010)88312351-800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15 层



四、 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洛阳鸿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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