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嘉路桥: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019]
路嘉路桥资讯
2020-04-29 2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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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578 证券简称:路嘉路桥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南省路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省路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路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路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
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日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
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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