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翊: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摘牌富翊资讯
2020-11-09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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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9


证券代码:831574 证券简称:ST 富翊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0]9 号),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翊装饰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富翊装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2015 年至 2016 年,富翊装饰为翟峻逸、李宜隆、时英仿、上海誉丰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丰实业)、上海起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美经贸)等相关主体的共计 14 笔借款提供担保。富翊装饰未及时披露上述 14 笔担保事项,且部分担保事项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中,为翟峻逸向徐相京借款的担保未在《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于 2015 年为誉丰实业向徐余松借款以及翟峻逸向鲍家闩借款的担保未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为翟峻逸、时英仿向秦军伟借款以及起美经贸向上海青浦工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未在《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于 2016 年为翟峻逸向朱文宝、鲍家闩借款的担保
未在《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016 年至 2017 年,富翊装饰与李鑫宗、黄宁豪、张绍公、鲍家闩、朱文宝、
徐相京、徐余松、嘉善善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善佳)、湖州悦锦阁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悦锦阁)、上海金山民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担保)等相关主体发生诉讼、仲裁共计 12 起。上述每起诉讼、仲裁标的金额占富翊装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超过 10%。富翊装饰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誉丰实业为富翊装饰控股股东。翟峻逸为誉丰实业执行董事,起美经贸由翟峻逸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十项规定,起美经贸系誉丰实业关联方。

2015 年至 2016 年,富翊装饰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未及时且未在《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誉丰实业通过银行资金往来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5 年上半年至下半年,誉丰实业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约为 12,075.53 万元,期末余额为 0。

二是未及时披露誉丰实业通过使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6 年 8 月,富翊装饰与金山民欣小贷签订 2 份总计 4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取
得 4100 万元的银行本票。其后,富翊装饰将收到的本票背书给誉丰实业。上述4100 万元并未入富翊装饰账户,富翊装饰也未对上述 4100 万元做记账入册及登记有关凭证的财务处理。为归还上述借款,富翊装饰之后又与金山民欣小贷签订相关合同,将公司相应应收款债权转让给金山民欣小贷。富翊公司实际替誉丰实业承担了 4100 万元债务。

三是未及时且未在《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起美经贸通过公司供应商嘉善善佳、湖州悦锦阁走账及银行资金往来两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5 年上半年至下半年,起美经贸占用公司
资金累计发生额约为 10,556.27 万元,期末余额约为 8,977.48 万元。2016 年 1

至 6 月没有新的发生额,6 月末起美经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仍为 8977.48 万元。
四、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情况

2015 年,富翊装饰未及时披露其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事项共三起:

2015 年 7 月 29 日,誉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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