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佳盈物流资讯
2018-12-05 1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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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5

- 1 -2018 2261

当事人: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盈物流), 注册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 634 号

5 栋 3111 号。

张勇,男,1974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周春秋,男,1976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佳盈物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16 年年

度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与审计机构

出具的《2016 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160088 号)审

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不一致,且引用的

- 2 -审计报告正文遗漏了第四部分关于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

佳盈物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勇,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

春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佳盈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勇、周春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佳盈物流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 、 《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

诫佳盈物流,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张勇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周春秋作为时任董

事会秘书, 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

张勇、 周春秋,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 3 -佳盈物流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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