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 1 -2018 2261
当事人: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盈物流), 注册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 634 号
5 栋 3111 号。
张勇,男,1974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
周春秋,男,1976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佳盈物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16 年年
度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与审计机构
出具的《2016 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160088 号)审
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不一致,且引用的
- 2 -审计报告正文遗漏了第四部分关于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
佳盈物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勇,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
春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佳盈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勇、周春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佳盈物流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 、 《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
诫佳盈物流,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张勇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周春秋作为时任董
事会秘书, 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
张勇、 周春秋,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 3 -佳盈物流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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