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8
公告编号:2017-077
证券代码:831573 证券简称:佳盈物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7-07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0,23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8%。同意股数40,23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过挂牌新三板的运作实践,公司日益感受到规范运营的重要性,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营,但是由于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条件发生了较为不利的变化,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加强相关行业的深化合作,着力优化公司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盈利能力,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 公告编号:2017-077
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勇承诺:若有异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优先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同时亦承诺,将积极协助异议股东寻找其他受让方,以妥善安排异议股东的股份转让事项。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1、未出席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出席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并对《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参考标准:
以公司股票停牌前 1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0.44元/股)
进行回购,最终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日
(自然日)内以书面明确提出回购申请。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届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回购该等股份的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 公告编号:2017-077
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王应芳
联系电话:0812-3522606
联系邮箱:57567126@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94号(川惠大酒店旁)
邮编:617000
特此公告!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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