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9
证券代码:831573 证券简称:佳盈物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573,证券简称:佳盈物流,以下简称“佳盈物流”)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一)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12
月31日,公司子公司攀枝花鑫铁物流有限公司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
勇实际控制的企业攀枝花世纪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抵债、垫付房产过户税费和法院执行费等累计9笔合计金额356.24万元,至今尚未收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信息披露不真实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为
公司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160088号)审
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公司2017年
4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将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且《2016年年度报告》引用的审计报告正文遗漏了
第四部分关于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此外,公司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均按照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披露。公司也未披露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强调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公司治理不健全,三会运作不规范。一是三会会议资料未能完整并安全保存;二是部分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不规范;三是部分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数计算错误;四是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由“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修改为“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修改后的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是董事、总经理李凯于2017年5月10日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公司未按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二、被采取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予以警示,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公司三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事项
云南证监局还关注到,公司及子公司的短期借款均已逾期,并被银行起诉,法院已判决,截至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账面现金不足以偿还逾期的贷款和利息。且公司主营业务严重萎缩,急剧下滑,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多名董事、高管辞职,相关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风险,积极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司将尽力整改上述问题,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风险,积极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