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公告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通知
摘牌疆能资讯
2019-09-18 1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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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18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友、张桦:



经查明,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涉嫌严重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对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友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张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司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 个交易日前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事先告知书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申辩。



特此通知。



附件: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2019 监管 18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王建友:



经查明,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疆能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5 年,疆能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木垒县新华

能一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一号)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交易金额为 50,140,402.97 元。向木垒一号垫付费用6,167,468.20 元。上述关联交易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6 年,疆能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疆能新一代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金额为 12,820,512.82 元。向木垒一号销售产品设备和工程服务,金额为 284,298,038.91 元。拆借给木垒一号资金 20,535,194.73 元。上述关联交易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关联担保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5 年,王建友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金额为 6400 万元,超过《201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披露的担保金额 6100 万元。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金额为3500 万元,超过《201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披露的担保金额 500 万元。股东郭明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上述关联担保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对外投资、处置、收购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西安丙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新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木垒县黑走马项目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疆能新一代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设立。昌吉新华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设立。广西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设立。上述公司均为疆能股份控制的公司。设立上述公司,疆能股份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2016 年 1 月,疆能股份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华能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疆能股份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2016 年 4 月,股东王建友将所持的新疆昊博龙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55%的股权转让给疆能股份,疆能股份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2016 年 8 月,疆能股份将持有的木垒县新华能一号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 19%的股权(190 万元)转让给新疆新华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1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赵淑光。同月,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8,000 万元。疆能股份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昌吉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为疆能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疆能新一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

和疆能股份,新一代持股 80%,疆能股份持股 20%。2016 年 8 月,

疆能股份将所持新一代 100%的股份转让给吴前克,新一代由全资子公司变成无关联公司,昌吉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成疆能股份参股公司。疆能股份未经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四、对外担保未经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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