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19-008]
鸿益达资讯
2019-05-29 1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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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给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353号)以及《关于给予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205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19-008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彭远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梁兆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8



三、公司整改措施



(一)公司收到上述公告后,及时向相关人员做了通报,并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与编制工作,尽量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暨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于2019年5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停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股票自。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未来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方面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细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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