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18-025](补发)
鸿益达资讯
2018-06-04 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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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4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向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2、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借



款1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3、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4、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5、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6、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7、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8、公司于2017年11月5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50 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9、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司借款50 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利率为2%/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10、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区支行借款18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5.65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11、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向包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



4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8.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司关联方彭远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92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8.71%,并通过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249.7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1%,彭远红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68.72%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朱友梅担任公司董事,朱友梅与彭远红为夫妻关系。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充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远红、朱友梅回避了本次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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