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路鸿益达物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远红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经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3,2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3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00,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彭远红、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2017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了《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16),该股票发行方案经于2017年3月29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尚未完成,募集资金也尚未到位,且根据监管要求需变更已通过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对原《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进行补充,具体补充如下:
(五)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远
红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临时借款累计发生额为20,914,400.00
元,至2017年4月,彭远红已将上述占用款项全部归还。2016年1
月至4月,关联方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因资金周转向
公司临时借款累计发生额为66,990.00元,至2017年2月,深圳市
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将上述占用款项全部归还。
公司发生的上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情况,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所致。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款项大部分在借出后的较短时间内归还,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已郑重承诺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将积极进行整改和规范,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2)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通过对关联资金往来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计,有效杜绝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
(3)组织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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