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公告[2017-073]
鸿益达资讯
2017-09-27 16:35: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7

公告编号:2017-073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深



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17-070),公司定于 2017年 10月10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10月



9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彭远红先生提交的《关



于为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议在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利通小 公告编号:2017-073



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 500 万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彭远红与深圳



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公司



6,000,000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彭远红



以及董事朱友梅对此项借款事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确认股票发行对象提前缴款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苏州鸿益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73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增加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