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关于关联方彭远红、朱友梅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补发声明公告[2017-061]
鸿益达资讯
2017-08-25 16: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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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彭远红、朱友梅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借款200万元,借



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包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1500万



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7.9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15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利率为1.30%/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为2.00%/月。



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经事后审核发现,现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补充披露如下公告:《关于关联方彭远红、朱友梅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60)。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范,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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