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彭远红、朱友梅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形如下: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借款200万元,借
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包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1500万
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7.9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15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利率为1.30%/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狮桥融资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为2.00%/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司关联方彭远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92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8.71%,并通过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249.7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1%,彭远红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68.72%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朱友梅担任公司董事,朱友梅与彭远红为夫妻关系。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补充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方彭远红、朱友梅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远红、朱友梅回避了本次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彭远红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 -
前进二路丽景城9
栋13A09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朱友梅 前进二路丽景城9 - -
栋13A09房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彭远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92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8.71%,并通过深圳市汇仕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249.7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1%,彭远红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68.72%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朱友梅担任公司董事,朱友梅与彭远红为夫妻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借款200万元,借
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6.9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彭远红及董事朱友梅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向包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借款1500万
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7.9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彭远红为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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