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益达: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7-059]
鸿益达资讯
2017-08-25 16: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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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31570 证券简称:鸿益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9月11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9月11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路鸿益达物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方彭远红及、朱友梅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 传真及上门方式



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11日9点至10点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路鸿益达物流中心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路鸿益达物流中心二



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55-29987168



传真:0755-29987448



邮政编码:518103



电子信箱:marco@hyt-scm.com



联系人:张鹏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自行负担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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