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8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31567 证券简称:南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6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
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
林乐宣 董监高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6
三、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南达股份因未能及时履行法院裁决,南达股份控股股东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67,551,986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7%,冻结期
限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涉及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登
记,如果全部冻结股份被执行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南
达股份于所涉股份被司法冻结时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补充披露。
南达股份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司法冻结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长林乐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南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新疆南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林乐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五、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进行深刻反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确保类似事项不再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南达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61 号)
南达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