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高熔接股份有限公司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武汉天高熔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高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长江证券在对天高股份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对其募集资金存放账户银行对账单时,发现天高股份在未告知主办券商的情况下,存在在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5年5月29日出具股票发行登记函)。
经向公司核实,基于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桥口支行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为确保持续的信贷关系,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划转1,000万元给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桥口支行协助信贷账务处理,该银行当天下午分三笔划拨回公司账户。这笔账务处理没有导致当天的余额减损,但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划转募集资金事宜。
长江证券在协助天高股份进行股票发行时,即告知其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长江证券在发现上述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后,及时与天高股份协商确定整改和规范方案。为确保后续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天高股份将采取如下纠正和防范措施:
1、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承诺函》:“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筹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承诺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切实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决策主体追究其责任。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长江证券作为天高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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