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四季: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阳光四季资讯
2017-05-26 1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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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1558 证券简称:阳光四季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7年 6月 6日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7年 5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股权登记日为 6月2 日。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 5月 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公司 76.31%股份



的控股股东蒋国春先生的书面递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审议:



1、《偶发性关联交易追认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蒋国春以自身持有的400万股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向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贷300万元用做



公司短期流动资金。



公告编号:2017-033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2017年5月26日,蒋国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31% 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召开时间为 2017年 6月 6 日, 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蒋国春先生的本次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 5月 18 日公告的原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据此调整后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审议《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3、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追认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公告编号:2017-033



2、《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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