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四季: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阳光四季资讯
2017-05-18 17:46: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18

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阳光四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



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750 万元;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



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