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数据: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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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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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1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32 层

电话:029-89840840 传真:029-89840848

邮编:710065 网址: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布《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公告刊登期限。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00 分在西
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 528 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六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程宏亮先生主持。

3.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截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名册》,并经核查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200,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9,6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8,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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