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1541 证券简称:中节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节环(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 决定或者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待公司挂牌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1、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2、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六) 法律、法规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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