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恩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莱恩股份资讯
2020-04-29 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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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537 证券简称:莱恩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 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在证券登记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构集中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

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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