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倍科: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T艾倍科资讯
2020-03-23 1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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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3



大同证券



关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倍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期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起诉冯冠华和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信息如下: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被告:冯冠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苏 0104 民初 685 号



开庭时间:2020 年 2 月 11 日



2、股权转让纠纷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现因股权转让纠纷,李剑起诉冯冠华和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李剑



被告:冯冠华,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19)苏 0111 民初 5744 号



开庭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



3、股权冻结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现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杨建中持有的江苏北斗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杨建中



执行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490 万元人民币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江苏北斗物联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事项: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



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文号:(2019)苏 0106 财保 20 号



冻结期限: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4、公司管理层重大人事变动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秦树强先生辞职,公司未及

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才在主办

券商督促下补发公告。直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出具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仍然空缺,董事会人数也少于五人,不满足《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总经理黄忠怡已辞职,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务的吴杨已辞职,公司缺乏与主办券商直接对接的负责具体信息披露事务的专业人员,主办券商无法与公司保持有效、畅通的日常联系。



目前,公司管理层中,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均空缺。



艾倍科公司治理存在重大治理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薄弱环节。

5、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公司存在的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权冻结及公司管理层存在重大人事变动,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大同证券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发布《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倍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提示公告》,针对公司分别向南京浦开空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江苏北斗物联集团有限公司大额预付款项 9,146,400.50 元和 5,094,000.00 元,以及南京艾倍科车联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事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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