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凯华材料资讯
2024-04-25 18: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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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8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3,524,643.1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0,349,692.8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7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27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第二节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应当每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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