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建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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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1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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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01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831517 证券简称:凯伦建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2月01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01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基本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调整<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1号令《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告编号:2016-001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中定价方式及发行方式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或采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根据股东大会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采取措施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公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告编号:2016-001

议案内容: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公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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