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光电: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
中晟光电资讯
2019-04-19 2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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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中晟光电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晟光电,证券代码:831504,以下简称“中晟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04108号),所涉事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中晟光电公司2018
年、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36,201,300.61元、-42,441,241.79元,2018年、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44,132.08元、-26,690,433.18元。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晟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鉴于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事实,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6,201,300.61元,经审计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48,577,046.17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占实收股东总额90,360,000.00元的164.43%,已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中晟光电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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