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1503 证券简称:ST 广安生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
0422 民初 172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叶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兰世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天增
公告编号:2023-06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叶县畜牧局(现因机构改革,并入叶县农业农村
局)签订合作方案,双方合作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公司为叶县贫困户“每户代养一头猪”以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缺资金、技术问题,共代养生猪 15000 头,资金由财政垫付,合作期五年,每年的合作内容均有调整,每期底进行结算。由于2019 年至今,非洲猪瘟疫情不断发生,合作方案未能按预期计划执行,双方就资金结算期及金额未达成一致,原告以拖欠结算资金为由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 16923000 元,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
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豫 0422 民初 17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县农业农村局 16923000 元;
2、驳回原告叶县农业农村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1669 元,由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3-06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使公司的现金流更加紧张,将加重公司的亏损。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 0422 民初 1728 号》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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