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5
证券代码:831503 证券简称:ST 广安生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审民事判决阶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豫 0191 民初 256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农开豫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天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2 月 22 日,河南农开豫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下称“豫
兴基金”)与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生物”)签订《河南农开豫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豫兴基金对广安生物提供可转债投资 1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2 年,自出资到达监管账户之日起计算。协议约定了投资利息计算与支付、转股条件、未转股退出方案及违约责任,并约定了担保措施。协议签订后,广安生
物应按照协议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投资资金的 50%及相应利息,因
广安生物流动资金紧缺,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归还本息造成了违约,豫兴基金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宣告全部债权提前到期,要求广安生物立即归还全部债权资金及利息,豫兴基金依法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债权投资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 1037500 元(利息按照 6%计算,其中 500 万元的利息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算,剩余 500 万元的利息自 2021 年 3 月 8 日起算,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均应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以人民
币 539166.67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以人民币 110375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
金暂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人民币 80875 元。上述违约金均应继续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
3、判令被告高天增、李继平对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高天增、李继平抵押的房产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高天增质押的股份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0 万元及保全保险费;
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
豫 0191 民初 25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豫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借款本金 500 万元、利息、违约金
370875 元及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后续利息、违约金(以
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
2、被告河南广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开豫兴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借款本金 500 万元、利息、违约金
249166.6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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