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节能:对外投资公告
永强节能资讯
2022-04-15 17: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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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1502 证券简称:永强节能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项目总额约 15,078 万元,其中,锅炉设备及安装约 8,200 万元、
土建工程约 4,000 万元、管道投入约 1,500 万元、其他资产投入约 500 万元、土
地投入约 728 万元、其他投入(含安评能评等)约 150 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

公告编号:2022-020

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第(四)项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挂牌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购买或出售生产设备,若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5,104,749.38
元,本次拟购买锅炉设备及安装约 8,200 万元占比 38.12%。本次拟购买资产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50%,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告编号:2022-020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投资项目总额约 15,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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