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831496 证券简称:华燕房盟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已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将于 2024年 3 月 22 日积极应诉。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钱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正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书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胡书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8 月 16 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分
批向被告一(华燕房盟)出借资金 400 万元,用于被告一“高尚领域”项目执行费用,各批借款均按年化 7%的利率计算利息。截至起诉,被告一结欠原告该项目借款本金人民币 1,037,476.62 元;利息支付至
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 1 日起的利息未支付。
《协议书》第六条约定,被告一应按“高尚领域”项目整体利润
的 20%向原告支付非固定收益,最晚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结算给原
告,但被告一至今未向原告结算支付,根据被告一提供的数据,项目
2019 年 5 月 8 日接到入场通知,2019 年 6 月起产生收入,截至 2020
年 3 月项目毛利为 2,419,284.44 元,20%利润即 483,856.89 元应支
《协议书》第八条约定,被告二(胡书芳)为被告一就项目借款还本付息及支付利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责任范围还及于原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现因被告一未能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合理费用律师费 50000 元,应由被告一承担并也应由被告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协议书》第九条约定,被告一在《协议书》签订前向原告借款1500000 万元未还,应按 7%年利率计算利息。截至起诉,尚欠借款本
金 1,348,000 元,利息支付至 2023 年 2 月,2023 年 3 月 1 日起的利
息未支付。
就《协议书》所约定的相关款项,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37,476.62 元;
二、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 1,037,476.62 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化
7%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
息(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 48,747.19 元);
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高尚领域”项目利润的 20%即483,856.89 元;
四、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50,000元整;
五、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原告所主张的一至四项诉请的付款义
务(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 1,620,080.7 元)承担连带责任;
六、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348,000 元;
七、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 1,348,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化 7%
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 63,337.53 元)。
(以上诉请金额合计为 3,031,418.23 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已积极准备相关应诉材料,将于 2024年 3 月 22 日积极应诉。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
(三) 公司采取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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