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1486 证券简称:ST 索尔科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本案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冀 0306 民初 182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百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1
法定代表人:龚建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起,原告、被告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从原告处采购电芯
产品,并分批次签订采购单。截止 2019 年 11 月 6 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
告货款 5976235.03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5976235.03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及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本案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协商,被告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4500000 元,(原告放弃其余款项)。履行方式
为:被告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800000 元;被告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1000000 元;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止,
被告于每月底前各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500000 元;被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300000 元;自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止,被告于每个
月底前各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200000 元。
二、如果被告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被告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 元;同时原告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货款和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 元。
案件受理费 42800 元,减半收取 214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6400 元,
公告编号:2023-021
由被告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收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
冀 0306 执 1447 号,申请人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款人民币 450 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秦皇岛市芯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涉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财务造成不良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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