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生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久盛生态资讯
2020-04-29 1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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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484 证券简称:久盛生态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财务部根据上一年度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估算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控制。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方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并及时向监事会、公司财务
负责人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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