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484 证券简称:久盛生态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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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
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的部分。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对外投资低于50万元的部分。如果董事长为关联人时,该等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资产抵押、受赠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或综合授信等交易在达到本条前述标准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若发生的交易达到本条标准但低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十三)、(十四)所定标准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本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应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建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报董
事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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