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20
关于推荐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顿晶磷”、“股
份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该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我公司”)对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威顿晶磷申请其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宏源证券威顿晶磷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
要求,通过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会计师
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威顿晶磷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公司治理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及其他员工进行交谈,听取公司聘请的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亚太”)注册会计师、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的意见;查阅《公
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
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申报表
和缴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
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制作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
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说明
1-5-1
根据项目组对威顿晶磷的尽职调查,我公司认为威顿晶磷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顿有限”、“有限公
司”)于2006年3月28日取得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2014年7月11日有限公司依据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期间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至本
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三氯氧磷、聚酰亚胺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里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
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_T 4754-2011),电子级三氯氧磷隶属
于“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C26)中的“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69)。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1-4月、2013年度、201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657,908.48元、43,593,321.28元、50,476,760.09元,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90%,主营业务明确;2014年1-4月、2013年度、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1,868.56元、976,981.48元、10,345,519.24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40,426.65元、5,389,052.35元、
28,146,895.46元;经营性现金流量稳定,虽然受下游需求影响在2014年1-4
月出现小额度亏损,但产品在市场上仍占有统治地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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