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高智联:关于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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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2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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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6570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6570 号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创高智联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0-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福建创高智联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

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福建创高智联技术公司必要时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自鸣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志文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本公司经过自查需要,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核算的股票在出售后依据《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规定需要补缴 2020 年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此事项增加了 2020 年度应交税费-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流动负债、负债总额,调减了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企业所得税率申报 2020 年、2021 年企业所得
税 。由于 2020 年至 2021 年度高新技术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60%以上,
无法享受按照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选择按照 25%的税率更正2020 年、2021 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并缴纳所得税,需要对补缴所得税进行更正到相应年度。此事项增加了 2020 年、2021 年度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同时调减了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
二、具体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其他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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