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雪冷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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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9: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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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31463 证券简称:凯雪冷链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二)公司发生的单笔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一)项所述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本条所指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投资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投资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一)、(二)项所述标准,或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具体授权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负责实施。

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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