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林股份”),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工业区。
田永超,时任董事长。
朱金强,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03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粤林股份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
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2020〕22 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粤林股份董事长田永超、董事会秘书朱金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会决定对粤林股份、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规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规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0-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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