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林股份:粤林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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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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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5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林股份”),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金龙工业区。

田永超,时任董事长。

朱金强,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03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粤林股份未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
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2020〕22 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粤林股份董事长田永超、董事会秘书朱金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会决定对粤林股份、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规定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规定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0-00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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