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林股份:东莞证券关于粤林股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林股份资讯
2020-09-01 1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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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1


东莞证券

关于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田永超先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朱金强先生出具《关于给予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71 号)(以下简称“决定”),挂牌公司涉嫌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田永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朱金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田永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2、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

因公司未能就 2019 年年度报告事项与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故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预计公司
无法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上述决定,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田永超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朱金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2、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微信方式将决定送达至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并提醒其查阅决定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71 号)

东莞证券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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