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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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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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1

公告编号: 2017-049

证券代码: 831455 证券简称: 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徐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

并表决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 《 关于改聘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请 2018 年

度、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聘请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发

展需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经综合评估, 公司拟改聘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49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 并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聘期共三年。

监事会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 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监事会对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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