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特龙:公司章程(修订后)
摘牌宝特资讯
2020-05-26 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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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6


证券代码:831452 证券简称:ST 宝特龙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武汉宝特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注册登记。原武汉宝特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Pointrole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黄金口三村 270 号

邮政编码:43005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8.5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激光打印机、数码式及模
拟式复印机用色调剂的生产、开发及销售;信息记录材料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信息处理外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信息技术及其他相关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以武汉宝特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 43,390588.99 元,按 2.0419:1 的比率折合股本总额为 2125 万股,各
发起人以武汉宝特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各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表: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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