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
终止挂牌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 否
终止挂牌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139 号),因公司未能按照规 定时间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2022 年 3 月 24 日,全国股转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上述决定。主办券商亦
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公司送达了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
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 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宝特”,证券代码仍为“831452”,交易方式仍为集合 竞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所述,全国股转公司已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 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
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核准。
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 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按照《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 风险提示公告,鉴于公司未能披露相应公告,主办券商特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 告。
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协助公司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 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联系人:程宝庆,联系电话:13971281369,邮箱:cnbb630@126.com;
主 办 券 商 联 系 人 : 李 一 科 , 联 系 电 话 : 027-65799819 , 邮 箱 :
xsbywgl@cjsc.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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