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1450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据此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进行了调整,同时 2019 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中承兑人为信用等级一般银行的票据进行调整,继续确认为应收票据。拟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报告进行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更正及追溯调整。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特别提示: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29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本次差异事项说明,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0704 号《关于金宏气体因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判断依据调整而调整
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20-030)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企业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
公告编号:2020-029
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度
项目 影响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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