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序言......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5
一、财务顾问承诺......5
二、财务顾问声明......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10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4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14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4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5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5
九、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21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
契......21
十一、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3
十二、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23
十三、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关系......23
十四、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24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24
释义
除非本财务顾问报告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ST 亨利、被收购
指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挂牌公司
收购人 指 周建华、李海明
一致行动人 指 周建华、李海明
转让方 指 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
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合计收购公司 12,064,500 股股
权,并且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周建华直接控制公众公司 30.47%股权,成为公
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建华、李海明与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签署的
《股权收购协议》 指 关于 ST 亨利股权转让的《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第 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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