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5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3-00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10 月 1 日,原被告签订 2017—009 号《18 万吨合成铵和 30 万吨硝
酸铵装置工程全厂消防系统总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
被告消防工程项目,2019 年 5 月 10 日,原被告签订《18 万吨合成铵和 30 万吨
硝酸铵工程补充协议》。原告在签订协议后积极组织施工,已完成协议约定的所
有工程内容,并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办理了所有竣工手续及移交了所有设备,
被告对涉案工程设备也早已投入使用。2021 年 8 月 1 日,原被告就工程款支付
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分 12 个月付清工程款,但被告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致使《补充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现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并按原合同主张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1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1,951,00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469,121.70 元(该利息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暂计算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
11,951,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催收应收帐款,执行成功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流。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证据材料。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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