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食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枫林食品资讯
2020-05-12 1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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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1442 证券简称:枫林食品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烟台枫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12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烟台枫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
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交易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且超过 5000 万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高于本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上限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财务部、研发中心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财务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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