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 831431 证券简称: ST 南光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福建博慧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泉州中誉光
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
登记。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追认出售全资子公司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发布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出售资产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编号:2021-029)。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福建博慧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针对中誉光电有限
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
乙方: 福建博慧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
1、股权转让后,乙方拥有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所
有资产包含: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2、股权转让后,乙方应承担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告编号:2022-029
以下负债包含: 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流动负债。
3、股权转让后,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免去向甲方支付应付股利10,000,000.00 元。
4、股权转让后,甲方应承担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其他应付款-浙江兆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及利息,剩余其他应付款由乙方承担。
5、本补充协议构成《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与《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适用《泉州中誉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书》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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