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9
公告编号:2022-045
证券代码:831423 证券简称:快易名商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快易名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保持上海快易名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易名商”或“公司”)
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股东潘小进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关于
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约定将其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辅晗行使,且王辅晗愿意接受潘小进的委托行使该等表决权。委
托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关于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书》基本内容
2022 年 6 月 29 日,委托人潘小进与受托人王辅晗签订了《关于委托行使股
东权利的授权书》,将持有的快易名商股份对应的股东一切权利授权给受托人王
辅晗行使,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授权书一经签
署,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之授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辅晗与潘小进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关于委托行使
股东权利的授权书》,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授权书前,公司自然人股东王辅晗持有公司 11.57%的股份,并享有公司股东王建峰持有的对应 11.23%股份的一切权利。此外,王辅晗持有公司股东上海谦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快易名商 4.29%股份)40.0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东上海冠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快易名商 14.81%股份)100%股权。至此,王辅晗实际拥有公司 41.90%的表决权。签订授权书后,王辅晗实际拥有公司 44.96%的表决权,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2-045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授权书签署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辅晗,一致行动人为上海谦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冠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峰和潘小进。
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稳定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避免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够提供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辅晗。
四、备查文件
《关于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书(潘小进与王辅晗)》。
上海快易名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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