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证券代码:831416 证券简称:大成医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管委会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季桥镇)山阳大道 99 号土地及房屋地上附着物, 土地使用证号:淮 C国用(2015)第1525号, 建筑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0000.00平方米; 房产证号淮房权证季桥字第C201518226、C201518227、C201518230号, 房产总面积16304.89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
交易价格:人民币1792.819万元(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贰万捌仟
壹佰玖拾元整)。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次出售的资产交易总额为17,928,19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65,802,281.19元
的比例为 27.25%,未达到 30%;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36,854,893.28元的比例为48.65%,未
达到50%。
综上,本次出售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化
工集中区管委会和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企业“关、退、转”奖补协议》的议案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要求园区化工类项目尽快搬出园区指示意
见,公司在停产期间,生产产品以委外加工和租赁场地组织生产为主。
为了公司继续发展,公司积极寻找新生产基地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重大事件停牌公告)。
目前,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管委会、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企业“关、退、转”奖补协议》(以下简称“奖补协议”),奖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回购补偿金额561.60万元,房屋回购补偿金额为1,231.219
万元,合计金额为1,792.819万人民币,未达到最近一年(2016年年
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亦未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予以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交易完成后只需到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变更产权转移手续。
(四)其他说明
无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淮安市淮安区化工集中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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